为什么中国是单一制国籍的国家?
发布日期:2020 - 05 - 18
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,双重国籍也越来越普遍。据不完全统计,世界上有近 90 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,而中国不在其列。

中国的《国籍法》中明确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”、“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关于双重国籍的问题,也一直是中国移民、留学生的关注重点,有九成的新移民并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。

2020 年 2 月 27 日,司法部对外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,一时间各大新闻媒体都转载了这一条消息,由此引发的“双重国籍”也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。

其实呢,中国并不是从古至今就不承认双国籍的,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是有历史渊源的!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。
1955年以前中国曾承认双重国籍
中国在清朝以前不存在国籍的概念。“双重国籍”问题是近代以来才产生的。随着移民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,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当年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。在辛丑条约签订后,清政府成立了外务部,后改为外交部,才开始对外籍人有管理,才有国籍和护照的概念。

1907 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,为了护侨,清政府在 1909 年对抗性地通过了《大清国籍条例》。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,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,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,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,承认“双重国籍”。
后来,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,1912 年和 1929 年的《中国国籍法》均承认“双重国籍”。孙中山在担任中华民国总统时还拥有过美国国籍。

图为孙中山夏威夷出生证明书
国籍政策在上世纪 50 年代发生了变化,中国与美国以及东南亚许多国家没有建交,因此,不承认双重国籍,可以使当地华人不再因意识形态受到干扰,这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话说 1946 年,印尼政府颁布《公民法和居住法》,沿袭了荷兰的原则。3 年后,印尼开始实行《印尼联邦共和国关于国籍问题之规定》,按照这一规定,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,即“被动地”成为印尼公民。1950 年颁布的印尼《宪法》重申了这一“被动制”原则的合法性。其他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则。于是,“落叶归根”还是“落地生根”,成为困扰许多华侨的一个问题。

在当时,东南亚的华侨有上千万之多,前且八成以上是二代或三代华侨。这些华侨在东南亚多数从事商业,往往财大气粗,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。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,基于民族情绪,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。
当时有人说华侨“有利的时候是本国人,无利的时候就是中国人”,既表明了一种情绪,也是“双重国籍”带来的困扰。那个时期发生的反华、排华运动,与此不无关系。当时对于华侨归国,新中国采取积极态度,并主动斡旋接回遭迫害的难民。为安置他们,中国政府还拨出专款,在海南、广东等地建设国营华侨农场,从而开启了新中国华侨农场建设的一幕。

当时的新中国迈入一个和平建设期。但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孤立中国,华侨“双重国籍”问题成为它们挑拨中国和东南亚邻国关系的手段之一。在这种情形下,中国决定先解决印尼华侨的“双重国籍”问题。
中国选择放弃“双重国籍”
1954 年,印尼即将举行大选,华侨的国籍问题成为其考量的重要问题。当时苏加诺委托尼赫鲁向毛主席问候,其中就涉及华侨“双重国籍”问题。毛主席间接回答说,华侨问题“应该适当地解决,免得有些国家说我们要利用华侨捣乱。如果华侨保持侨民身份,他们就不应该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;如果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,那么就应该按该国的法律办事。”
解决华侨国籍的另一个推力是 1955 年万隆会议。会议期间,周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,根据这一条约,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,自愿选籍。签约之后,周总理对华侨团体解释说,“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,还是消除误会、解除怀疑、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,都须解决这个问题”。由此,中国由“双重国籍”制国家演变成现在的单一制国籍的国家。

1980 年,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,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通过并正式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……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是大势所趋
目前,全世界有 9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。这些国家和地区意识到,与发达国家相比,自身缺乏竞争力,即使本土出生的海外族裔高端人才,让他们放弃海外的一切,进行“二选一”是艰难的选择。
因此,韩国 (2011 年)、越南 (2009 年)、印度 (2005 年)、菲律宾 (2001 年)、巴西 (1995 年)、墨西哥 (1998 年)等有大量海外族裔人才的新兴国家和地区,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不约而同地改变政策,明确承认或变相承认双重国籍。

双重国籍或类似宽松措施,在国际人才竞争中的作用,可以说是强有力的政策。不用花钱,就能吸引大批人才回流,并使留在海外的人才有归属感和对祖籍国的天然关联。
双重国籍的放开,有利于在全球化的今天,吸引海外人才、资金、技术;而反对双重国籍,并不能阻止人才或财产的流失。

随着社会的发展,中国与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已建交。同时,中国实施改革开放,对内建立市场经济体系,对外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,这些都需要人才跨越国界、地域的流动作为支持。
所以说,《国籍法》是到了可以改革的地步。每一年的“两会”,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过建议承认双重国籍的提案。而且,欧美发达国家的华人一直非常关注这一问题,并也多次呼吁国家进行国籍法改革,这涉及方方面面,政府需要谨慎从事,也需要一定的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