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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829签证: 美国EB-5投资移民成功获批的关键

发布日期:2023 - 11 - 22

美国 EB-5 投资移民计划是美国移民法中的一个类别,全称为第五优先级职业移民。该计划允许投资人通过在美国投资创造就业机会,进而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途径。

EB-5 计划自 1990 年启动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。在 2022 年最新的修订中,根据投资目标就业区(TEA)的不同,所需投资额有所调整:在 TEA 投资的情况下,投资额为 80 万美元;而在非 TEA 投资的情况下,投资额则为 105 万美元。

我们以在TEA投资为例,投资者还需要支付项目管理费和律师服务费等额外费用,使得总投资额约为 92 万美元左右。目前来看 EB-5 项目的运营期限一般为 5 年或更长,项目结束后投资人即可取回本金。所以,从整体投入成本考虑,EB-5 投资移民仅需要支付除本金外的相关费用,也就是约 12 万美元。这与其他移民项目相比具有明显优势。这也是 EB-5 投资移民计划比较吸引投资人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
前面所说的 TEA 通常指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。也正因为如此,根据新政策,针对这些地区共划定了 3200 个签证预留名额,专门提供给新的投资人。截至到目前,EB-5 签证预留类别没有排期现象,申请人有机会在美国同时递交 I-526E 和 I-485,从而快速实现在美国的身份合法化。

TEA 区(目标就业区:农村、高失业率地区或基础设施项目)
乡村地区:指不在大都市统计区 (MSA) 的区域,或者根据美国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,常住人口低于2万的区域;或城市高失业地区:该地区的失业率是美国国家平均失业率的1.5倍
➟ 乡村项目:每年预留 20%的签证配额,即 2000 张签证配额
➟ 城市高失业地区项目:每年预留 10%的签证配额,即 1000 张签证配额
➟ 国家基建项目:每年预留 2%的签证配额,即 200 张签证配额

EB-5 项目,美国境外申请流程

第一步

寻找合适的中介确定投资项目,并聘用移民律师确定资金来源方案;完成收集资金来源文件、将投资款汇至项目账户。

第二步

律师起草和准备 I-526E 申请的相关文件,并向移民局递交 I-526E 申请。

第三步

收到 I-526E 申请的递件收据(Receipt Notice),收据上包含优先日(Priority Date)以及案件号码(Case Number)等重要信息。

第四步

收到 I-526E 申请批准函(Approval Notice)。

注:根据 2023 年 11 月的绿卡排期表(Visa Bulletin),签证名额预留没有绿卡排期。后续排期将以每月公布的绿卡排期表为准。为了拿到靠前的优先日以及尽早占上签证预留名额,申请人越早递交 I-526E 申请一般越快获得绿卡名额。如果未来出现了绿卡排期,在 I-526E 申请批准后,EB-5 申请人需要等待排期到达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。

第五步

移民局将案件发往 National Visa Center(国家签证中心,简称“NVC”);律师指导申请人提供文件给 NVC 进行审核;NVC 审核案件后,发送审结信并将案件发往海外的美领馆。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大陆,NVC 会将案件发往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。

第六步

美国使领馆通知 EB-5 主申请人及副申请人(配偶及 21 周岁以下未婚子女)前往使领馆进行面试;申请人通过面试,并获得移民签证。

第七步

EB-5 主副申请人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登陆美国,并在首次登陆美国之日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;在首次登陆美国后,EB-5 主副申请人将受到 2 年临时绿卡,临时绿卡的开始时间为首次登陆美国之日。

第八步

律师代表 EB-5 主副申请人在 2 年临时绿卡过期前三个月内递交 I-829 永久绿卡申请;收到 I-829 申请递件收据(Receipt Notice)。移民局批准 I-829 申请,EB-5 主副申请人收到 10 年斯的永久绿卡。

▲ I-526各年度数据

▲ I-829各年度数据

I-829 是什么?

在美国 EB-5 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过程中,申请人通常会拿到两个美国签证,分别是 I-526 签证和 I-829 签证

I-526 签证和 I-829 签证都是美国绿卡,拿到这两类签证后所享受的权益与义务是和美国正式公民基本一致。两者时效性不同,I-526 是两年有效期,I-829 是永久有效。

I-829 申请的两个条件

1、投资人已经投资并承担风险,而且该投资在两年内一直持续被维持。因为 I-526 申请是书面或者是文件审理,投资人只要实际投入资金(同时证明资金来源合法),提交合格的商业计划书并能证明将来可以合理产生 10 个就业的,移民局就可以批准投资人的 I-526 申请。美国移民法因此规定了两年的绿卡条件,用于事后检验投资人的投资是否在依法进行。

在 I-829 申请阶段,投资人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已经投入了法律规定的 80 万或者 105 万美元的投资款。其次,还要证明该笔投资是实际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,最后还要证明这笔投资在 2 年内一直都在维持着,也即没有以任何形式被投资人撤回。

在实际的 I-829 申请被驳回的案例中,与投资必须实际承担风险相关的有两类:
a) 、投资人的投资款一直没有被实际投入到投资项目中去,投资人的投资实际不到 80 万或者 105 万美元。
b) 、投资人的投资被约定了“赎回”条款,被投资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全部或者部分赎回投资人的投资。
在上述两种情况中,投资人的投资款并没有实际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,因此不符合投资移民的条件。

2、投资已经创造或者在将来的合理期间内可以达到创造 10 个全职就业。在过往所有的 I-829 申请失败案例中,最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在 I-829 申请时,投资未能产生足够的就业。为了满足就业条件,也有申请人甚至伪造就业记录,但是很显然是无法成功的。

注:新备忘录明确规定并重申了就业可以在将来的合理期限内产生,并明确指出在投资人 2 年条件绿卡期满后的 1 年内就业可以产生的,那么就算是在合理的时间内。

I-829 获批之后

I-829 正式获批后就可以开始申请美国正式的永久绿卡。但是,您之前投资的商业项目还不能马上把资金还给您,因为需要投资 5 年才可以归还,从 I-526 获批后开始计算,5 年后才可以申请资金的归还。

注:美国移民局发布了 EB-5 投资移民签证的新指引,明确表示: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新法后提交 EB-5 的申请人,EB-5 资金的投资期限将不再与临时绿卡挂钩,只要创造了足够的就业,投资资金满足最少 2 年即可,无需在条件绿卡期间维持投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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