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格林纳达第15号投资公民权法案(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ct, 2013)于2013年8月正式公布。
法案中确认,通过捐款15万美元(单人)到国家转型基金(National Transformation Fund)或者投资22万美元或35万美元(全部家庭成员)到政府批准的地产项目(Approved project,如酒店、别墅、度假村), 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,申请人和符合条件的家属即可获得格林纳达公民身份。
如果选择投资地产项目,持有该项目5年后可以转让给下一位申请者,不影响且可永久保留已经获得的格林纳达护照。接手的新买家依然可以申请入籍格林纳达。